關于《廣告法》規范用詞提醒
一(yi)、禁止使(shi)用(yong)的(de)絕(jue)對化(hua)用(yong)語
絕(jue)對化詞(ci)匯(除(chu)非能提(ti)供(gong)充分證據證明):
最高級類:如(ru)“國家級”“最佳(jia)”“第一(yi)”“唯一(yi)”“頂(ding)級”“極品(pin)”“最”“極致”“首選”等(deng)。
例外(wai):客觀(guan)事實(shi)表述(如“本店成(cheng)立于1990年,是本市第(di)一(yi)家民營書店”)或可驗證的數據支持(如“銷量連(lian)續三年行(xing)業第(di)一(yi),數據來源:XX機構”)。
誤導性詞匯:
虛假承諾:如“100%有(you)效”“根治”“永不復發”“零(ling)風險”等(醫療、保健(jian)品廣告尤(you)其敏感)。
未獲認證(zheng)的宣(xuan)稱:如“祖(zu)傳”“老字號”(需提供歷史證(zheng)明)、“純天然”(需符合國家標準)。
二、需謹慎使用的領域(yu)
醫療/保健品廣告:
禁(jin)止表示(shi)功效、安全性斷言,如“治療”“治愈”“抗癌”;
不(bu)得(de)利用患者、專(zhuan)家名義(yi)作(zuo)推薦。
教育培訓廣告:
禁止承諾效(xiao)果,如(ru)“保過”“速成(cheng)”“提(ti)分(fen)(fen)XX分(fen)(fen)”;
不得暗(an)示官(guan)方合作(如“與教(jiao)育局聯合舉辦”需真(zhen)實授(shou)權(quan))。
房地產廣告:
不得誤導(dao)區位(wei)(如“距(ju)市中心10分鐘”需注明(ming)具體條件);
禁止(zhi)虛構配套(tao)設施(如“規劃中”需(xu)明確標注)。
金融廣告:
禁止承諾收(shou)益,如“穩(wen)賺”“高(gao)回報無風險”;
需顯著標注風險提示。
三、其他規范要求
數據與引證:
統計數據、調查結果需注明來(lai)源(如“據XX機構2023年統計”);
獎項需真實且注(zhu)明獲獎時間(jian)。
比較廣告:
不得貶低競爭對手;
比較內(nei)容需有可驗證依據。
專利/榮譽:
如標注“專利產(chan)品”,需注明(ming)專利號;
“馳名商標”不(bu)得(de)用于廣告宣傳。
四、違規后果
行(xing)政處(chu)罰:市(shi)場監(jian)管(guan)部門可(ke)責令(ling)停(ting)止(zhi)發布、罰款(廣(guang)告費用(yong)1~10倍(bei),最高200萬元);
民事(shi)賠償:消費者可主張欺詐賠償;
信用影響:企業可能被(bei)列(lie)入經營(ying)異常名錄。
建議措施
廣告(gao)發布前審(shen)查(cha)文案,避(bi)免主觀夸大表述;
保留相關證明(ming)材料(檢(jian)測(ce)報告、專利證書等);
關注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的細化規(gui)定(如某些地區對“首創(chuang)”等詞匯有特(te)殊解釋)。
如需(xu)具體行業案例或(huo)(huo)進一步法律(lv)(lv)解(jie)讀,建議咨詢專業廣(guang)告合(he)規服務機(ji)構或(huo)(huo)律(lv)(lv)師。